学历改变命运
24小时客服:4008135555/010-82335555
当前位置:首页> 中国税制 > 自考“中国税制”听课笔记(6)

自考“中国税制”听课笔记(6)

2007年04月17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查分预约

  3、计税办法

  我国增值税实行凭进货发票扣税的方法。扣税法的原理,是以企业销售商品全值的应征税金减去法定扣除项目的已纳税金,作为企业销售商品应纳增值税金。我国现行增值税已按国际惯例规范了计税方法,在汁算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时,可以凭进货发。按照税法规定的范围,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已交纳的增值税税额(即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增值税的计算,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1)销项税额的确定

  这里的销售额体现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销售应包括除增值税外,纳税人收取的全部收入,既包括纳税人收取的全部价款,也包括收取的一切价外费用,即从价外收取的包装费、储存费、优质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各种名目发展建设基金等。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如果单独记账反映的,不并入销售额。但对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的押金部分,应并人当期销售额。二是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在内,体现出增值税价外税的性质。

  视同销售行为,在货物移送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共同点:

  1.均设有货款结算,除(六)外会计上均不确认收入实现;

  2.计税销售额必须按规定的顺序确定,而不能用移送货物的帐面价值;

  3.涉及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可以抵扣;

  不同点:购买的货物用途不同,处理也不同

  1.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

  2.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不得抵扣进项税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同时涉及货物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台销售行为。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的原因是,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大量存在混合销售行为,在我国保留营业税的情况下,混合销售行为发生在一项销售行为中,如果对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按各自的收入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既存在划分各税计税依据的问题,更带来了适用税种不同,营业税项目所耗用外购货物和劳务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问题。

  纳税人的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或应税劳务,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兼营非应税劳务。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一律征收增值税。其与混合销售不同,它是指纳税人从事的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或应税劳务,又涉及非应税劳务;而混合销售则强调一项销售行为同时涉及货物、非应税劳务,其范围仅指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混合。

  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征税规定:

  行为 判定 税务处理

  混合销售强调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存在两类经营项目的混合,二者有从属关系,依纳税人经营主业,只征一种税。

  兼营非应税劳务 强调同一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存在两类经营项目,二者无直接从属关系 依纳税人核算水平1.分别核算:征两税2.未分别核算征:

  增值税

  [例题]下列各项目中,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有(   )。

  A.医院提供治疗并销售药品

  B.邮局提供邮政服务并销售集邮商品

  C.商店销售空调并负责安装

  D.汽车修理厂修车并提供洗车服务

  答案:C、D

  (2)确定销售额的特殊情况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不合理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销售额,税务机关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①按纳税人同期同类货物的价格确定;

  ②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如下:

  计税价格  =  成本  ×  (1  +  成本利润率)+  消费税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一般规定为10%。

  适用特殊成本利润率的有三类:一是小轿车,适用8%的税率;二是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摩托车、越野车,适用6%的税率;三是乙类卷烟、雪茄烟、烟丝、薯类白酒、其他酒、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鞭炮、焰火、汽车轮胎、小客车,适用5%的税率。

  委托加工的应征收消费税的货物,销售额为加工费收入加代扣的消费税税额。

  (3)含税价格换算不含税销售额

  对于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给消费者的,以及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按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会发生价款和增值税额混和收取的情况,而增值税计算实行价外税,需要通过下列公式换算不含税价格:

  销售额=取得的收入÷(1+增值税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计算销售额时,上列公式中的增值税税率为征收率6%。

  (4)起征点增值税起征点幅度规定如下:

  ①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600~2000元。

  ②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800元。

  ③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收入额50~80元。

  省级税务机关应在上述规定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

  2.进项税额的确定

  进项税额是指当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随价支付的增值税额,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l)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迸口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额。即纳税人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免税农产品扣除税额。即对免税农产品可按规定扣除税率计算抵扣税额。我国以10%作为购进农产品的扣除税率,据此计算扣除税额。计算公式为: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进项税额=买价× 10%

  (4)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购进固定资产。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现行增值税,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的税金,除此以外的其他外购生产资料的税金是允许扣除的,我国增值税属于生产型的增值税。

  ②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③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事项虽有注明但不符合规定的。

  ④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⑤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⑥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⑦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⑧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用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方法

  (1)小规模纳税人确定原则

  具体来说,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四类:

  ①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②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③个人及非企业性单位,如行政单位、非企业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此类单位一般来说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④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增值税企业,此类企业主要是营业税企业。

  (2)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比较

  相同点:①计税依据相同,都是不含税的销售额,值得指出的是,虽然一些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销售货物可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一般说来,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并不将销售额和增值税分别计算收取,只是笼统地向购买方收取一笔销货款。因此,计算增值税时应将包含在销货款中的应纳税额分离出来,换算成不含税价格,其计算公式为: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②进口货物应纳税额计算相一致,都是按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税率计税。

  不同点:①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一般纳税人无此限制;

  ②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享受税款抵扣权,一般纳税人则享有税款抵扣权;

  ③一般纳税人按规定税率计算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方法按征收率计算税额。对小规模纳税人采取定率征收,征收率一律按6%,税负可能相对偏高,这主要是为了便于征管,减少漏洞。同时也有利于督促企业健全账目,提高核算水平,尽快成为一般纳税人。

  自 1998年7月1日起,将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由6%调减为4%;同时,对小规模商业企业纳税人的确定标准也作了新的规定,即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征收增值税。

  4.进口货物计税方法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计税价格=到岸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4、减免税

  税法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8)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5、征收管理

  (1)征收机关。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①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销售款凭据的当天;②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③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的,由财政部规定。

  (3)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1个月;不能按期纳税的,可按次纳税。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月为一期的纳税人,于期满后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期的纳税人,纳税期满后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0日内结清上月应纳税款并申报纳税。进口货物应纳的增值税,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后7日内申报纳税。

  (4)纳税地点。①固定业户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其分支机构应纳税款也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②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③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应纳税款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④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缴纳。

  (5)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况,只开具普通发票:①向消费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②销售免税货物的;③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但是,为了既有利于加强专用发票理,又不影响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采取了临时性措施,即经县(市)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在规定期限内其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由所在地税务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新人有礼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