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市政学”全书所有简答(5)
第六章 市政管理机关
1、中国共产党的城市党组织属于中国共产党的地方组织,其市级组织机构由以下几部门组成:
①市党代表大会
②市委员会
③市委常委
④市纪委检查委员会
2、市委的领导作用表现在:
①政治领导(首要的、核心)
②思想领导(前提和基础)
③组织领导(保证)
3、各民主党派的市代表大会拥有以下职权:
①贯彻执行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和上级组织的决议和决定
②听取和审议同级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③讨论并决定同级委员会的重要事项
④选举同级委员会
4、新时期城市民主党派组织发展的方针是:
①有计划地稳定地发展组织。坚持实践中发展,发展一批,巩固一批。坚持重点分工和发展大中城市的中层以上的党外人士为主。
②大力吸收德才兼备的青年人才进入领导班子,逐步实现新老合作与交替。
③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骨干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领导的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
④在配备领导班子和吸收新成员时,把好政治关,防止反对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人和严重违法犯罪的人进入民主党派组织和掌握领导权力。
5、城市民主党派组织在城市社会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①发展城市社会主义民主
②为城市现代化建设出力
③协助城市有关部门开展统战工作
6、人民政协市委员会的职权:
①选举政协市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②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③讨论并通过有关决议。
④参与对国家和城市事务中重要问题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7、政协市常委会的职权是:
①召集并主持市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会议选举的主席团主持。
②组织实施人民政协章程规定的任务,执行政协全国委员会所作出的全国性的决议和上级地方委员会所作出的地区性的决议。
③执行市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④市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查通过提交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或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建议案。
⑤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免市委员会的副秘书长以协助秘书长工作。
⑥决定市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命其领导成员。
8、市人民政协的组织原则:
①凡参加政协市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和履行政协章程的义务,也有声明退出的自由。
②政协市委员会与政协上级委员会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但对于政协上级委员会的全国性或地区性的决议,政协市委员会必须遵守和履行。
③政协市委员会及其常委会的议案,需经各自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各参加单位和个人对会议的决议都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进下可以声明保留。
④政协市委员会各参加单位在市政协会议上,有通过会议决议的权利,有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市的重大事务的权利,有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⑤参加政协市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严重违反政协章程和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由市政协常委会根据情节给予警告处分,或者撤销其参加政协市委员会的资格。
9、城市权力机关包括:
①市人民代表大会
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③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
10、根据工作需要,市人大常委会可以设立以下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
①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查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②工作委员会。
③综合性办事机构。
④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⑤研究机构。
11、市长在市人民政府中的地位和作用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①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向上级人民政府提出的请示、报告,以及向下级人民政府发出的指示、命令等,均由市长签署。
②市长全面领导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对市人民政府的全面负责,副市长协助市长开展工作,或受市长委托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
③市长召集和主持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经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由市长集中正确意见,更后作出决定。
④市长有权就市政府的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等市政府组成人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市长还可以在他的职权范围内,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任免市政府的工作人员。
12、按管理领域与性质,市政府的工作部门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①综合经济管理机构
②专业经济管理机构
③监督管理机构
④社会管理机构
⑤安全司法机构
⑥内务管理机构
13、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置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①需要原则
②精干原则
③法制原则
④效能原则
14、现有城市政府职能和机构存在的弊端主要有:
①政企不分,城市政府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能形成科学决策的投资体制,容易赞成责任不清和决策失误,难以造就真正的市场主体和形式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从而不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
②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城市的经济和社会事务,许多本来应该用法律手段,或者通过社会中介组织来解决的问题,也通过设立政府机构管理,把过多的社会责任和事务矛盾集中在城市政府身上。
③现有城市政府机构重叠庞大、人浮于事的现象严重。
15、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目标是:
①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城市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把城市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来,把企业征税经营管理的权力切实交给企业。
②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行机构改革,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城市行政管理体系,提高为人民服务水平。
③深化城市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完善公务员制度,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城市行政管理干部队伍,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中国特色的城市行政管理体制。
④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城市政府工作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划分工作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相同或相近的职能交由同一工作部门承担,克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弊端。
⑤按照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城市行政体系的法制建设,实现城市行政机构组织、职能、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定化。
16、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①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解放思想、更新观念。
②既要考虑城市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到社会的承受能力。
③弱化微观管理,强化宏观调控,做到宏观管住管好,微观放开搞活。
④加强服务,提高效率。
17、市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①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②市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对于一切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③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④市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外、一律公开进行。
⑤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18、市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①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②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犯罪和利用职务进行犯罪,更主要是对贪污受贿罪、渎职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罪以及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③对于公安机关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⑤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⑥保障本市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本市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
19、市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活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①实事求是原则。
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③检察独立原则。
④法制原则。
⑤双重领导原则。
⑥互相配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