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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专业”政治学概论复习(六)

2007年02月05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第六章 国家形式

  注:国家形式是国家本质的表现。

  第一节 国家形式的含义及其基本内容

  一、国家形式的含义:

  所谓国家形式是指统治阶级为实现本阶级的统治而组织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因此,概括地说,国家形式既包括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又包括国家的结构形式。

  二、国家形式的基本内容

  1.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尤其是中央政权的组织形式。政体主要涉及中央政权机关的设置、权力配置和相互关系等,决定了国家机关设置和权力配置的原则,体现一个国家的横向权力结构和权力分配的关系。

  2.国家的结构形式,主要是指国家的中央权力机关与地方权力机关、整体与局部之间关系的构成方式,它是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的关系在国家组织结构形式和原则上的体现。

  三、国体与政体的关系

  (二)国体与政体是关于国家的一对概念

  1.毛泽东指出,国体指的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国体所表现的是国家的阶级性质)

  2.所谓政体是指“政权构成形式”、“一定的社会阶级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这个定义表明:首先,政体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所采取的;其次,采用一定政体的目的是要进行统治;再次,必须有一定的形式来组织统治的机关;

  3.二者是内容与形式的辨证统一的关系

  (三)政体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1.影响政体选择的多种因素:即“历史条件、文化传统、民族习惯以及国际环境”。国体对政体的决定作用是根本性的,第一位的,但并不是唯一的。

  2.政体的多样性:美国和英国同样是资本主义国家,美国采用了“共和制”;而英国保留了“君主制”;政体不是直接地、机械地表现国家的阶级本质。并不意味着一种国体只有一种政体,国体相同的国家政体也相同。

  <1>相同的国体可以有不同的政体;<2>不同的国体可以有相同的政体;<3>有什么样的国体,必然有什么样的政体;<4>单纯的政体的变化,不会引起国体的变化。

  3.政体选择的自主性。

  4.政体相对于国体的灵活性和变异性。

  小结:国体和政体共同构成了一个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国家机关权力的具体运作方式和具体制度是由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所决定的。

  第二节 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政体

  一、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及其划分标准

  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是统治阶级根据自身需要对国家政权结构的设计,是更高政权机关内部权力分配的形式。

  (一)古代思想家划分政体的标准:

  1.更早依据执政者人数来划分政体的学者,是古希腊的历史学家“希罗多德”,他把政体分为“君主政府、贵族政府和民主政府”。

  2.第一个较为系统地研究政体问题并提出划分标准是“亚里士多德”,提出的标准有两条:

  <1>统治者为城邦谋利益还是为自己谋利益分为“照顾城邦公共利益的正宗政体和照顾统治者利益的变态政体”两类。

  <2>根据统治者人数的多寡,把正宗政体分为“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共和政体”,把变态政体分为“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

  (二)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对政体的划分:

  1.16世纪的法国思想家布丹提出以国家主权的归属即主权者的人数和行使权力的方式区分政体。

  2.17世纪的英国思想家洛克则以立法者的多寡区分了民主政体、寡头政体和君主政体。

  3.18世纪的法国思想家孟得斯鸠是近代对政体问题做过更深入研究的资产阶级思想家,他根据的是      国家更高权力掌握在哪些人手中以及他们对法律的态度。

  (三)马克思主义划分政体的标准:马克思的政治学主张在对国家进行分类时,既要从政体分类,更要从国体进行分类。

  1.首先依据国体的不同,把迄今为止所有的国家政权形式归为两大类:一类是剥削阶级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另一类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2.马克思主义分析总结历史上产生和存在的政体形式,在这些分析中体现了以下标准:

  <1>更高国家权力的归属,即更高国家权力的组成是一个还是一个集体。

  <2>更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产生方式及任期。

  <3>中央国家权力机关的设置以及它们之间的权力的分配、地位和相互关系。

  3.根据更高国家权力的归属和更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产生方式及任期把出现过的国家分为“君主制和共和制政体”两大类。

  <1>所谓君主制是更高国家权力事实或在象征意义上集中于君主一人,君主是没有任期限制的,一般是世袭的。

  <2>所谓共和制是无论象征更高国家权力的机关还是实际行使国家权力机关都是通过某种形式的选举产生的,并且有严格的任期限制。

  二、剥削阶级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一)君主制,君主一般是世袭的,典型的世袭原则是君位由其男性后代依长幼顺序继承,主要包括:

  1.专制君主制,又称“绝对君主制”或“无限君主制”。其典型特征是君主独自掌握更高统治权,君主拥有绝对的,不受任何法律限制的权力,也不受任何机关的制约和监督;代表:古代的罗马帝国。

  2.立宪君主制,又称“有限君主制”,是资产阶级类型国家的一种政体。它是资产阶级国家以君主为国家元首,但君主的权力按宪法规定受不同程度限制的政权组织形式。根据君主实际权力和地位的差异,立宪君主制分为以下两种:

  <1>二元君主制,这是君主仍然拥有较大的实际权力的立宪君主政体,尤其是君主通过掌握内阁的任命权而控制着国家的行使权,因此内阁向君主负责,与掌握立法权的议会构成两个权力中心,故称为二元君主制。(1)特点:对议会通过的法律,君主有否决权。君主还可以任命和指派部分议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议会(2)典型国家:A:1814-1830年波旁复辟王朝时期的法国;B:1871-1918年的德意志帝国;C:从明治维新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的日本。

  <2>议会君主制,它是当代资产阶级国家的主要政权组织形式之一。这种政体的君主没有实际权力,不过君主作为名义上的国家元首,在国家运作程序中仍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而在礼仪上、形式上仍是至高无上的。其典型国家有“英国、日本、荷兰、比利时、丹麦、挪威、西班牙”

  <3>议会君主制与二元君主制的区别。集中体现在责任内阁的确立,即政府不再向君主负责而是向议会负责,奉行“议会至上”原则。议会不仅是更高立方机关,而是更高国家权力机关,由议会选举产生的政府首脑组织政府,因此议会是真正的国家权力中心。议会拥有倒阁权,政府如果失去议会信任,要么集体辞职,要么请求君主解散议会。即君主有无实权、政府向谁负责;元首的称谓、任职期限。

  (二)共和制,是资产阶级国家所采取的较为普遍的政权组织形式。它通常是指国家更高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是资产阶级实现其阶级统治的理想形式。

  1.列宁指出<1>民主共和制是资本主义所能采用的更好的政治外壳。<2>奴隶占有制共和国按其内部结构来说分为两种:“贵族共和国和民主共和国”。

  2.从总统、议会和政府三者关系上看,可以把资产阶级的共和制分为:

  <1>议会共和制(1)凡是政府(内阁)由拥有多数议席的政党组成并对议会负责的国家,称为议会制共和国。议会是国家的更高权力机关,享有立法权和监督政府权。(2)议会和政府的关系上,政府的产生,是由议会授权占议会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成。(3)政府以及内阁成员要对议会负责,当议会对政府的施政方针不支持,通过政府的不信任案时,政府就得总辞职,或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大选。(4)其典型国家有“德国、意大利、奥地利、印度”。

  <2>总统共和制(1)凡是由总统直接领导政府,政府不对议会负责的国家,称为总统制共和国。(2)采取总统制的国家,总统定期由普选产生,既是国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脑,掌握行政实权。(3)总统应向议会报告工作,无权解散议会,但对议会通过的法律可以行使否决权。(4)其典型国家有“美国、巴西、墨西哥、印度尼西亚、俄罗斯、法国”。

  <3>委员会制(1)所谓委员会制,是指国家的更高行政权由委员会集体行使的一种制度,亦称“合议制”。(2)它的更高行政机关是由联邦议会议员中选出七人所组成的联邦委员会,并从中选出主席、副主席各一人,任期一年,不得连任。(3)主席(名义上国家元首)只是再开会时主持会议,对外在礼仪上代表国家。(4)联邦议会享有立法权,委员会执行议会的决议,但对议会没有否决权,更没有解散议会的权力。(5)议会对委员会的成员可以提出质询,但委员会提出的法案得不到通过时,并不引起不信任案,委员会无须总辞职。(7)其典型国家是“瑞士、乌拉圭”

  三、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一)社会主义国家所采用的民主共和制又是与任何剥削阶级的民主共和制根本不同的,它实行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是一种完全新型的政体形式。P176民主共和制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国家唯一能够采用的基本政权组织形式。

  (二)邓小平曾指出,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关键看三条:(1)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2)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3)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

  (三)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过程中,民主共和制形式具有典型的有以下三种:

  1.公社制——巴黎公社的政权形式。它的鲜明特点在于:(1)废除常备军,用武装的人民代替它。(2)公社由普选的代表组成,代表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撤换。(3)公社是兼管行政与立法的工作机关。(4)公社废除旧警察和官吏,把公职人员变成人民的“公仆”。

  2.苏维埃制——是俄国十月革命后建立的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鲜明特点在于:

  <1>更高苏维埃即使更高立法机关,又是更高国家权力机关,其他一切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由它授权并向它负责。(2)更高苏维埃设立主席团作为常设机构。(3)苏维埃的代表由人民选举和对人民负责。

  3.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指中国各民族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定期选举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其负责。

  <1>其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国政治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更高国家权力机关,其他一切机关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向它报告工作,受它监督。(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又是国家更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政治形式。这是因为:(1)我国是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基础上,通过新民主主义革命转变为社会主义革命而建立的人民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2)在新民主主义的革命过程中,我们就形成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广泛的统一战线。(3)我国人民是在党的领导下,以武装斗争的形式,先在农村夺取政权,建立革命根据地,逐步发展为夺取全国政权,然后建立代表机关,并逐步实现由代表机关转变为国家权力机关。(4)我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是在俄国十月革命后开始的,在建立政权的过程中,受苏维埃政权的影响更大。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1)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2)强调公职人员的公仆地位,反对官僚主义。(3)党的领导是正确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基本保证。

  第三节 国家结构形式

  一、国家结构形式的含义

  1.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是指处理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的基本模式,也就是一个国家的各个部分以什么形式和方式整合国家的问题。

  2.现代国家结构的基本形式

  <1>单一制:所谓单一制是将国土案地域划分若干行政单位,具有统一主权的国家形式。其特点是“国家具有单一的宪法,统一的法律体系、统一的更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统一的行政机关体系和统一的国籍,典型代表是法国、意大利。

  <2>复合制:特征是由若干国家或者地区作为成员单位通过协议组成的联合体,包括2种类型:

  (1)邦联制,是若干个各自保留独立主权的国家建立起来的国家联盟,是比较松散,非永久性的,不具有真正的国家性质,典型代表是欧洲联盟。

  (2)联邦制,即由若干具有相对独立的地区作为成员单位联盟组成的国家,联邦宪法和法律是全国更高法,联邦政府拥有更高国家权力,可以对各成员国人民直接行使权力,代表国家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墨西哥、巴西、阿根廷、德国、印度、马来西亚等。

  3.选择国家结构形式的依据和原则

  <1>一个国家用何种国家结构形式,归根结底,是阶级的、民族的、历史的和文化的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2>单一制是社会主义国家结构的理想形式。

  二、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1.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主要特点是:(1)多民族国家;(2)区域自治;(3)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4)特别行政区的设立;(5)省、直辖市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6)地方政府对上级政府及人大负责。

  2.我国单一制的两大特色:

  <1>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并行使自治权的一种制度。其特点如下: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实行的。(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的。(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通过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来实现的。

  <2>特别行政区,实行一国两制,主要内容包括:

  (1)一个国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2)两种制度并存,但主体是社会主义。(3)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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