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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政治制度》复习资料第三章

2006年12月28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准考证

  第三章 选举制度

  一、单选、多选知识点

  1、作为国家政治制度的选举制度产生于奴隶制国家;选举制度包括选举原则、选举组织、选举程序等。

  2、在古希腊的雅典,惟一需要依据当选者的才能进行选举的职位是十将军。斯巴达实行的是奴隶主贵族寡头政体,其政治构架主要由国王、公民大会、长老会议和监察官组成。

  3、等级会议也称三级会议,在法国,等级会议在强化王权、打破封建割据、促进市场统一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英国,等级会议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王权,促进了贵族与资产阶级的联合。

  4、1689年的《权利法案》规定英国国会议员实行“自由选举”。1832年,英国议会制定“英格兰与威尔士人民代表法”,实行选举改革。在英国选举改革法公布后不久,便以无产阶级为主体爆发了争取普选权为目标的运动是宪章运动。

  5、标志着普选制在英国趋于成熟的是人民代表制法。英国男女公民的选举年龄同等地降为18岁是在1970年。

  6、在法国,区分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的标准在于是否缴纳土地税和人头税。1974年,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又将对公民选举权的年龄限制由原来的21岁降低到18岁。1794年热月政变后,法国实施的选举制度是间接选举。

  7、美国基本上实现白人成年男子的普选权是在1860年。在美国,曾为放宽对白人选举的限制而制定了祖父条款。在历史上,美国的人头税向所有成年男子征收。美国南方各州虽未公开通过法律剥夺黑人的选举权,但都通过文化测验、人头税、祖父条款和白人预选制等措施予以限制。

  8、1920年,美国妇女终于取得了与男子同等的选举权。美国黑人在法律上获得普遍的选举权是在1970年。

  9、在西方选举制度的原则中,强调选举权范围的广泛性的是普遍原则。

  10、西方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普遍原则、平等原则、秘密投票原则、自由选举原则、选举公开原则。

  11、平等原则要求一人一票、每票等值,即要求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而且每张选票的效力相等。

  13、1872年,英国废止公开投票,开始实行秘密投票制。秘密投票又称无记名投票。

  14、公开投票即选举人投票时必须公开表示其意向,从而使自己的选择为大家所共知,其投票方式有:欢呼投票、唱名投票、举手投票、双记名投票。

  15、自由选举的前提和基本保障是秘密选举。为大众提供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途径是坚持公开选举。

  16、选举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候选人情况公开;选举过程的公开;候选人公开表达自己的见解与主张;公布竞选经费的来源与使用情况。

  17、如果从选举制度的角度来考虑,根据选举的实际经验,通常认为决定自由选举的因素主要有秘密选举、差额选举和选民提出候选人的自由。

  18、公开选举与政治透明度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公开选举中,有许多方面和环节要向全民公开,主要包括选举规则、候选人、选举经过、选举结果。

  19、金权政治是西方选举制度中原则与实践矛盾的根源。现代西方国家的金权政治赋予金钱以重要地位,金钱政治更为典型的国家是美国。

  20、选民资格是公民参加选举所应满足的法定条件,根据选举资格规定的方式,选举资格可分为肯定资格,否定资格。

  21、关于选民资格,西方宪法或选举法一般都以几种积极条件为衡量标准,它们是国籍条件、年龄条件和居住条件。

  22、对选民资格有一些限制性规定仍普遍存在于西方各国的宪法和选举法中,主要归纳起来有:财产限制、文化程度限制、居住条件限制、职业限制和年龄限制。

  23、总统候选人往往受年龄资格的限制,在美国,总统候选人的年龄资格为35岁,德国、法国为40岁,意大利为50岁。美国参议员的更低年龄为30岁。

  24、国家通过法律规定从事某种职业者不得竞选议员或其他公职,这属于职业限制。

  25、编制

  26、关于选举单位划分方式的设想主要有地域代表制和职业代表制。以职业代表制划分选举单位的国家是爱尔兰。地域代表制中的选区类型的划分方式主要有按现存的行政区域进行划分和按人口数目进行划分两种。

  27、美国更早形成了间接选举的总统选举人制度,总统和副总统通过选举人选举产生

  28、在采用绝对多数代表制的国家,为加快投票进程,通常采用的限制方法有淘汰、集中和选择。

  29、在选举投票及选

  30、英国、加拿大、印度、新西兰等国的下院选举、美国国会两院及总统选举、日本众议院部分议员的选举都实行简单多数的计票制度。

  31、根据多数选举过程的具体程序,绝对多数代表制又可分为一轮多数联盟制、二轮多数选举制、多轮多数选举制。

  32、竞选班子的成员大致有:候选人政治上的亲密朋友、一般性工作人员、义务助选人员、竞选咨询专家。

  33、将比例代表制与多数代表制并重的国家是德国。

  33、在选区划分

  34、仲裁选举争讼的专门机构有:司法机构、议会、宪法委员会、专门的选举法院。

  35、就其内容而言,选举争讼22>35、挑选候选人的方式有:政党提名、选民预选、选民签署、个人登记、临时写入。

  36、在竞选过程中,候选人参与竞争的根本筹码是竞选纲领。

  37、目前西方国家竞选经费的来源主要有由竞选委员会募集资金、“政治行动委员会”的赞助、财团的支持、公费竞选。

  38、仲裁选举争讼的专门机构有:司法机构、议会、宪法委员会、专门的选举法院。

  39、就其内容而言,选举争讼主要有选举人名册争讼、选举效力争讼、当选效力争讼。

  40、被恩格斯称为测量工人阶级成熟性标尺的是普选制。

  41、选举制度是使政府获得合法性更有利的途径。选举的合法性包括:选举规则的合法性;选举程序的合法性;选举过程的合法性;选举人、被选举人与选举工作人员资格的合法性。

  42、在公民向政府表达利益要求的多种形式中,更重要和更普遍的是公民选举。

  43、西方选举制度之所以能够完成表达利益要求的功能,取决于它具有如下特征:西方选举制度的开放性、西方选举制度的法制化。

  二、名词解释及简答

  1、选举制度――是选举产生国家各级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所应遵循的一系列原则和制度的总称。

  2、普选制――所谓普选制是指所有公民不受歧视性限制地平等享有和自覦是指候选人需交纳一定数量的竞选保证金,如果选举中所得选票达到 3、无记名投票(秘密投票)――是指选民遵循选举法规定,按照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并亲自投入票箱,选票不署名,不向他人公开。

  4、强制选举――是指并非出自选民意志的选举,即公民在选举中难以做到或完全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参加投票以及把票投给谁。

  5、选民资格――是指公民参加选举所应满足的法定条件。

  6、选举保证金制度――是指候选人需交纳一定数量的竞选保证金,如果选举中所得选票达到了法律规定的一定比例,则可发还,否则由国家没收。

  7、选民登记――是指选民在行使选举权之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在选举机构进行登记,以确认选民身份。

  8、地域代表制――是指把全国按地域划分为若干个选举区,按选举区进行投票。

  9、直接选举――是指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10、间接选举――是指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由选民投票选出的选举人选举产生。

  11、多数代表制――是指候选人或候选人所代表的政党,只要在一个选区内获得多数选票即可当选。分为相对多数代表制和绝对多数代表制两种。

  12、相对多数代表制――又称为简单多数制,即由获得本选区更多选票的候选人或候选人所代表的政党当选,无须超过半数或达到一定比例。

  13、绝对多数代表制――是指候选人或候选人所代表的政党所获得的选票必须超过本选区全部选票的半数以上方可当选。

  14、多轮多数选举制――是指在选举中要进行两轮以上的投票,在前几轮中要求候选人必须获得绝对多数票才能当选,更后一轮由在上一轮投票中得票更多得两名候选人竞选,获得相对多数票者当选。

  15、比例代表制――是指根据参加竞选得各政党候选人所得的票数,按比例分配议席。

  16、混合代表制――是指在选举中分别采用多数代表制和比例代表制两种选票计算方法。

  17、竞选――是指西方国家在投票选举国会议员和其他国家公职人员之前,各候选人为使自己当选而展开得争夺选票得活动。

  18、选举监督――是指依法检查选举活动中的行为是否公正合法,其目的在于防止违法与舞弊行为对选举活动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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