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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档案学概论”笔记(11)

2007年02月15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简:档案法的修改原则

  1、慎改:

  稳定性与确定性是法律的基本要求之一。修改档案法不能“大刀阔斧”地进行,不能指望修改后的档案法可以解决档案事业管理中的全部问题。对于现行档案法中能够肯定的内容要尽量肯定,对可改可不改的内容尽量不改,对于执法实践要求法律完善的内容尽量完善。慎改,是修改原则的核心思想。

  2、原则性与操作性统一的原则

  修改后的档案法应保持部门基本法的提纲挈领、原则性较强的特点,以体现档案法的权威地位,做到“疏而不漏”。并给行政法规的制定留下应有的空间。

  3、系统性

  在修改时要通盘考虑档案法与相应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相互关系;注意档案法同其他法律、法规的协调配合关系。

  简:档案法的修改内容

  1、修改后的档案法对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具有国家与社会价值的档案或应当保密的档案,除了规定“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外,增加了“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部门批准”的新规定,较好地维护了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严禁私自卖给外国人”改为“严禁卖给或者赠送给外国人”。

  2、增加的新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产转让时,转让有关档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3、对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较原法律条文更为明确,更具有实际效力。体现在:

  1)执法主体的明确;

  2)违法行为的明确;

  3)更明确规定了对“携运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责任人的处罚问题。

  简:档案行政法规

  其含义主要有:

  1、档案行政法规必须是国务院制定或由其批准与公布的。其他任何单位与个人均无权制定与发布此类文件。

  2、它是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是针对档案事业中某一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制定的,而不是对档案工作中某一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3、它是依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它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精神,不能同法律条文相抵触。

  简:档案行政法规的类型主要有3种:

  1、对档案行政事务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的文件;

  2、对某一方面的档案行政工作作出部分规定的文件;

  3、对某一项档案行政工作作出比较具体规定的文件。

  简:档案行政法规的特殊性:

  1、它的制定必须符合档案和档案工作的特殊发展规律与特点,即凡是依据档案工作的实际存在和发展规律与特点而制定的档案行政法规,都会对其国家的档案事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规范作用。档案的管理必须强调有机体的思想,强调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强调全宗原则。任何档案行政法规的制定,都不能违背这些基本的思想和原则。

  2、它的制定要具有历史的继承性与发展性特点。

  继承性:相关的档案行政法规文件之间在内容方面的历史联系性。

  发展性:整个档案行政法规体系的内容应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而不断推陈出新,去粗取精。

  名:档案行政规章:包括由国家档案局依据档案法律、档案行政法规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同时也包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档案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它们是我国行政规章的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

  简:档案行政规章的优势:

  1、它的制定程序比法律简便,只要不违背档案法及相关法律精神和规定,较易获得通过。

  2、它的内容具有专业性。对专业性问题的规定,优于档案工作法律。

  3、它的规定比档案工作法律的内容更加明确、具体。

  它与档案行政部门和其他政府行政部门所作的行政决定,也有明显的不同,行政决定是“一人一决定”、“一事一决定”,具有特指性,有时还会出现相同情况不同对待,不同情况相同对待的现象。

  名:职业道德:从事某职业的人员共同认可的并在职业活动中应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与规范。

  选:档案工作者的个体道德素质,由5方面构成:

  道德情感

  道德信念

  道德认识

  道德意志

  道德习惯

  选:档案职业道德的特点:

  1、鲜明的职业性;

  2、存在方式的具体性

  3、形成过程的连续性和继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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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档案职业道德:档案工作者在从事档案行政、档案保管和利用服务等项职能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它是整个社会职业道德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简:档案工作者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1、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1)保护档案及相关资料的完整与安全,以确保其作为历史证据的可靠性。

  2)从历史、法律、职能、行政管理等角度,对档案文件、资料进行筛选、鉴定和保管,切实合理地运用来源原则,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

  3)在进行文件的整理、保护和利用工作中,应当保护档案的证据作用。

  4)应当确保档案所含信息的连续性。

  5)档案工作者应当对他们从事的工作活动进行记录,并能对其工作进行辩护。

  2、遵纪守法,严守机密;

  3、博学求进,公正服务。

  名:道德修养:通常是指人们为实现一定的道德理想而对自己的品行进行锤炼和陶冶的功夫。有时也指经过长期努力所形成的道德情操。

  论:档案职业道德修养的基本范畴:

  1、档案职业道德理想和职业道德义务

  档案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理想,应当是按照道德理想所体现的职业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精神,在本职活动中所确立的档案工作者应当追求和向往的完美人格和完善的职业道德关系。

  档案职业道德义务:档案人员在职业工作活动中,在一定的道德观念、道德理想和道德责任感的支配下,应当自觉履行的档案工作职责。

  2、档案职业道德情感和职业道德行为

  陶冶档案职业道德情感,主要包括2项基本任务:

  1)形成和增强同档案职业道德认识相一致的道德情感;

  2)改变那种与应有的档案职业道德认识相抵触的道德情感。

  档案工作者只有注意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才能在档案工作实践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为。

  3、档案职业态度与职业良心

  档案职业态度也是职业道德修养的一个具体表现方面。在思想观念上,档案工作者要消除消极落后思想观念,确立积极向上的思想道德观念。

  档案职业良心是档案工作者自身职业道德修养的一种具体体现。档案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信念、道德理想、道德原则等,在一定程度上,都对档案工作者的职业良心的形成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作用。

  4、档案工作的职业荣誉和职业尊严

  我们提倡的档案职业荣誉是以集体主义和共产主义为原则的,即只有维护集体主义荣誉,才会有个人的荣誉。

  档案职业的社会尊严,通过全心全意地为档案用户提供满意的档案信息服务等具体行为逐步得到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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