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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浙江自考律师(本科)专业新旧考试计划顶替表

2008-02-26 16:30:00   文章来源:   字体:   打印
准考证

  专业名称:律师(1030108)

  主考院校:宁波大学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旧计划可顶替课程名称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中国革命史
3 00015 英语(二) 14 外语、英语(二)
4 00224 律师执业概论 5 律师执业概论
5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
6 00924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4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7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知识产权法
8 00230 合同法 4 合同法
9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经济法概论
10 00249 国际私法 4 国际私法
11 00247 国际法 6  
12 00229 证据法学 6 证据法学
13 00925 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 二选一 3 市场竞争法概论、房地产法
00926 司法鉴定概论 4 中国法制史、会计法与审计法、司法鉴定概论
14 00993 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 3  
15 21044 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毕业论文
加考课1 05677 法理学 7 法理学、法理学(一)
00917 民法原理与实务 7 民商法原理与实务、民法原理与实务
00919 刑法原理与实务(一) 7 刑法原理与实务、刑法原理与实务(一)
00918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7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加考课2 00167 劳动法 4 劳动法
05678 金融法 4 金融法、金融法(一)
00227 公司法 4 公司法
00233 税法 3 税法
总计学分 69/70  

  说明:

  1、法学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2、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加考课1”;

  3、“00015英语(二)”课程须参加我省教育考试机构组织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笔试。考生可免考英语(二),但须加考“加考课2”,或在其他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中选考不低于14学分的若干专业课程。免考英语(二)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4、凡通过原设置的“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其中一门课程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

浙江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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