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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考心理学(专科)专业考试计划(07年起执行)

2006-12-19 14:12:00   文章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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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考心理学专业(专科 专业代码 01A0701)考试计划(2007年起执行)

  一、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能将心理学知识应用于教育、医疗卫生和组织管理等领域的应用型专门人才。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专科基本要求: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心理问题的能力,能胜任心理教育、教学和其他心理学相关工作。

  二、学历层次与规格

  心理学专业(专科)课程考试水平与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相同专业专科相同课程的结业水平相一致。

  凡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16门课程成绩合格,累计达到75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心理学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三、考试课程与学分

序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邓小平理论概论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普通心理学
实验心理学
心理测量
心理统计
教育心理学
社会心理学(二)
组织管理心理学
心理卫生与心理咨询
医学心理学
大学语文
计算机应用基础
发展心理学
应用心理学  
3
3
2
8
6
4
4
6
6
4
4
5
4
4
6
7 
含时事

含实验2学分

 

  四、考试方式

  1. 本专业所列课程,除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外,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2. 考试成绩由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成绩通知单;

  3. 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采用上机考核的办法,考试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

  4. 实验心理学的实验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安排,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计分。考生在取得实验心理学课程笔试合格成绩后方可报考实验课。

  五、新旧考试计划的衔接

专科
上一执行期
当前执行期
序号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名称
学分
1
哲学
4
马克思主义哲学大原理
3
2
政治经济学
4
邓小平理论概论
3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
3
社会心理学
4
社会心理学(二)
6
4
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
6
心理卫生与心理咨询
4
5
大学语文(专)
4
大学语文
4

  教材的变更将以北京市自考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信息为准。

  有涉及新旧考试计划课程替代的考生,请到自考办查阅北京市自考办下发的《2006-2007自学考试计划》。

北京市自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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