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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考办表彰自考优秀教师和考务工作者

2008-09-09 08:30:00   文章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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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4日下午,在第24个教师节来临之际,福建省自考办在福建师范大学召开隆重的表彰大会,对全省自学考试72名优秀教师、34名优秀辅导员、22名优秀命题教师、5名优秀入闱审题教师、5名优秀命题工作者、12个先进考点、22名优秀主考、优秀监考进行表彰。省教育厅副厅长、省考委副主任薛卫民、福建师范大学副校长游小波、省自考办主任陈明庆出席表彰大会并讲话。

  薛卫民在对受表彰的自考优秀教师、优秀考务工作者表示祝贺后说,自学考试制度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高等教育制度的一项重要创新,它是世界上规模更大、更能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与学习型社会特点的教育形式,引起了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高度重视。我省自1984年建立自学考试制度以来,全省参加自学考试学历教育累计有146万人(不计重复),共培养本专科毕业生20多万人;参加非学历教育考试累计有320多万人,约120多万人获得各种非学历证书。目前,我省在考的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145个,涵盖文、理、农、工、医、教育、经济、管理、政法等学科门类,41所高校承担主考任务,常年考生20多万人,每年毕业生2万多人。自学考试为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贡献了3.5个百分点,占我省普通高校在校生总数的20%.

  他指出,在构建全民学习、形成学习型社会的进程中,人们接受学历和非学历教育的需求日趋多样化、个性化;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各种高等教育形式竞相发展,当前,多种教育形态并存,自学考试面临发展机遇,也面临诸多挑战。对广大自考工作者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每位从事自考的同志和参与自考的同志一定要从大教育、大制度的层面去认真思考和研究如何做好新时期的自学考试工作,努力把自学考试事业做强做大,让人民满意、政府放心。

  省自考办主任陈明庆介绍说,优秀教师表彰对象为各主考院校承担自学考试教学任务的教师代表;优秀辅导员表彰对象为各高校从事自考生管理工作的辅导员代表;优秀命题教师表彰对象为主考院校承担自学考试命题工作的教师代表;优秀入闱审题教师表彰对象为主考院校承担自学考试审题工作的教师代表;优秀命题工作者表彰对象为主考院校承担自学考试命题工作的管理人员代表;先进考点、优秀主考、优秀监考表彰对象为承担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的代表。

编辑点评:
  自考365编辑友情提示:今天(9月9日)是福建自考网2008年10月自学考试网络报名的更后一天,请未报考的考生抓紧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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