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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融入自考,成就人生”征文活动通知

2008-07-10 11:50:00   文章来源:   字体:   打印
准考证

各设区市、县(市、区)自考办,各主考院校成教院(继教院),各助学机构:

  为纪念《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颁布20周年, 弘扬中华民族勤奋好学的精神,提高社会民众关心和参与自学考试的热情,展现自考工作者和自考生的风采,根据全国考办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于2008年7月至9月开展纪念《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颁布20周年征文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文对象

  凡我省自学考试在考考生、毕业生、有过自学考试经历的人士以及自学考试工作者均可参加。

  二、征文内容

  以“融入自考,成就人生”为主题,以参加自学考试或从事自学考试工作的经历为内容,再现参加或从事自学考试的切身感受、自学考试制度对社会产生的影响等。征文体裁不限,可采取通讯、散文、诗歌、小说、随笔、纪实文学等多种形式,篇幅一般控制在1500-3000字以内。

  三、征文要求

  征文要求行文精炼、思路清晰、言之有据、言之成理、文笔优美、题材真实。

  来稿应注明“融入自考,成就人生征文”字样,于2008年9月20日前以纸质和电子文本两种形式提交,逾期不候。纸质稿件请寄往:福建省自学考试办公室考试研究室念孝明收,地址:福州市西湖公园口后曹13号,邮编:350001;电子稿件请发往:nm303303@yahoo.com.cn,联系电话:0591-87665959.

  四、评选表彰

  根据征文数量,我办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出优秀征文若干篇。优秀征文将在福建自考网上发布,并上报全国考办。优秀征文作者将获我办颁发的优秀征文证书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请各设区市、县(市、区)自考办、各主考院校成教院(继教院)以及各助学机构广泛宣传开展征文活动的意义,动员相关人员踊跃参加征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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