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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08年自考解决考生信息错误办法

2008-03-24 11:46:00   文章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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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关于对自考报名信息工作管理的要求,凡个人报名信息有误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助学单位提供相应的证件统一办理,市教育考试中心不再受理个人提出的信息更正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考生发现自己的报名信息存在错误,应向原接纳考生报名的单位(考生首次报名或换证的接收单位)提出书面的更正申请。

  2.考生须向原接收单位提供本人准考证及身份证的复印件各一份,如果姓名严重错误的还须提供本人的户籍证明。

  3.每年只接收考生四次信息更正的申请,即每次自考报名的时间。

  特此通知。

西安自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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