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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教育考试院自考生办理合档须知

2007-08-31 10:21:00   文章来源:   字体:   打印
准考证

  我市自学考试考生到省内异地参加自学考试、跨考其它专业、停考专业转到其它专业或某专业取得毕业证后继续参加其它专业的考试等,均不用办理新的IC卡准考证,以防止出现一生多证的现象。拥有多个准考证的考生,必须将所持有的全部准考证号(含使用多个准考证号报考不同专业的)在规定时间内合并到一个信息完整、准确的电子考籍档案(即准考证)中,否则将影响如期毕业。具体要求如下:

  1、考生于每年的三月一日至十日或九月一日至十日(节假日除外),携带所有欲合并的IC卡准考证及与之相对应的一张《课程合格证》复印件,到信息采集点申请合并电子考籍档案,逾期不予受理。

  2、考生要认真填写并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并档案申请表》并将相应的《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按要求贴于申请表的指定位置。考生确认签字后连同不再使用的IC卡一并上交。

  3、省级考办于每年三月下旬或九月下旬,对市级考办上报的考生申请表进行审批,但有以下问题之一的不予受理:

  (1)无《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

  (2)多个电子考绩档案中姓名不一致或生日相差31天以上。

  (3)欲并入的电子考籍档案中无合格成绩

  (4)原电子考籍档案已用于毕业。(此种情况下考生可以合并到已毕业的准考证号上去)

  4、不同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课程名称相同但课程代码不同的科目不能替代。

  5、考生申请合档后需在石家庄市教育考试信息网上查询合档结果(时间:上半年六月七日至十五日、下半年:十二月七日至十五日)。网址为或者, 以免影响考生下次报考或办理毕业手续。

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自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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