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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07年10月自考使用计算器问题通知

2007-10-15 10:36:00   文章来源:   字体:   打印
准考证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核要求,考生在参加2007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数学(一)》等14 门课程(详见附件)考试时,不能使用任何型号的计算器;其余有计算要求的课程,允许考生使用简单的、没有程序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附件:2007年10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准使用计算器课程的名单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1
0020
高等数学(一)
2
0022
高等数学(工专)
3
0023
高等数学(工本)
4
2120
数据库及其应用
5
8107
初等数学研究
6
8239
中学数学方法论
7
8240
线性规划
8
8241
应用统计方法
9
8463
数学分析(二)(B)
10
8464
数学分析(三)(B)
11
8465
高等代数(一)(B)
12
8488
常微分方程(B)
13
8491
组合数学(B)
14
8493
微分几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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