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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注册证明》工作的通知

2006-11-02 09:03:00   文章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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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

  根据《关于做好我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9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教学[2006]10号)的通知精神,本着便利和服务自考生的原则,经研究,对为自考毕业生出具《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注册证明》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2004年12月至2006年6月期间的自学考试毕业生,需要出具《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注册证明》的,自2006年11月15日起,可凭本人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到原申请毕业地的市考办领取。

  二、自2006年12月起,《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注册证明》随毕业证书一同发放给自考毕业生。

  三、自考毕业生的《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注册证明》遗失的,可向市考办申请补办,补办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毕业证书原件;

  2、在市级报刊声明原《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注册证明》作废的材料。

  以上,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自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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