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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学考试饭店管理(专科)专业考试计划

2006-07-17 15:23:00   文章来源: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字体:   打印
成绩查询

    本专业由上海交通大学和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联合主考,是面向社会开考专业。

    本专业属高等教育专科学历层次。

    专业基本要求: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分析和解决饭店经营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课程设置   A020211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0001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3 


公共外语任选1门,选考课程
序号7含上机考核(0019)2学分






选考课程
选考课程
见说明 
2  0002  邓小平理论概论  3 
3  0003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 
4  0009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6 
5  0010  大学语文(专)  4 
6  0015  英语(二)  14 
0016  日语(二) 
7  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4 
8  0187  旅游经济学  5 
9  0189  旅游与饭店会计  6 
10  0193  饭店管理概论  5 
11  0194  旅游法规  4 
12  0188  旅游心理学  4 
13  0058  市场营销学  5 
14  0201  饭店餐饮管理  4 
15  0202  饭店前厅与客房管理  4 
16  0199  中外民俗  4 
17  7086  旅游与饭店英语  8 
18  0147  人力资源管理(一)  6 
19    毕业实习  不计学分 
合计      77  16门课程(不含毕业实习) 

    说  明

    毕业实习应为不少于3个月在饭店(二星级以上)的实践,并写出不少于3000字的实习报告。

    附:

    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宾馆(酒店)管理”专业(专科)考试计划调整方案

    [沪高教考委(2000)第13号]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本市高教自考“宾馆(酒店)管理”专业(专科)从2001年上半年起将调整为“饭店管理”专业(专科),并按新计划(见附件)组织考试。现就新、老考试计划的调整及过渡办法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教考试(99)5号“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设置改革及其实施工作的通知”,新设置的公共政治课与全国同步已于2000年起实施。

    二、自2001年上半年起,原“宾馆(酒店)管理专业(专科)”与“饭店管理”专业(专科)中相同(近)课程(含毕业实习)的学分和毕业总学分均按《目录与规范》计算。

    三、自2001年上半年起,报考“饭店管理”专业(专科)的考生[含此前曾报考原“宾馆(酒店)管理”专业(专科)但无及格课程考籍者]必须全部按新计划(见附件右列)报考。在2000年底前已取得原“宾馆(酒店)管理”专业(专科)至少一门课程及格的老考生(下称“老考生”),可按新、老考试计划对应表(见附件)中的“新计划”报考:未通过的原计划课程可报考所对应的新计划课程;已通过的原计划课程可对应顶替新计划课程。

    四、在2000年内,该专业老考生的毕业条件:公共政治课课程由原两门课程(哲学、政治经济学)改为新三门课程(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其中,已通过原两门公共政治课程的,可顶替新三门公共政治课程;已通过原“哲学”或“政治经济学”课程的,可分别顶替新设置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或“邓小平理论概论”课程,该专业的其他课程不变,且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7门(含实践环节考核)、总学分不得少于76学分。自2001年上半年起,“饭店管理”专业(专科)的所有考生均按新计划(老考生含对应课程)毕业,且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6门(不包括毕业实习)、总学分不得少于77学分(详见附件)。

    附件:

    原“宾馆(酒店)管理”专业(专科)与“饭店管理”专业(专科)考试计划对应表

原计划 

新计划 

序号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哲学  4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3    
2        邓小平理论概论  3    
3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    
4  政治经济学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6  见说明③ 
5  大学语文   6  大学语文(专)  4    
6  公共外语     公共外语【英语(二)或日语(二)】  14    
7  专业外语  4  计算机应用基础  4  含上机考核2学分 
8  旅游经济学     旅游经济学  5    
9  旅游企业会计     旅游与饭店会计  6    
10  现代饭店管理     饭店管理概论  5    
11  旅游法规(宾)     旅游法规  4    
12  旅游心理学(宾、导)     旅游心理学  4    
13  饭店营销学     市场营销学  5    
14  饭店餐馆管理     饭店餐饮管理  4    
15  饭店前厅与客房管理     饭店前厅与客房管理  4    
16  旅游学概论(宾、导)  4  中外民俗  4    
17  公共关系学(宾、导)  4          
   实践环节考核     毕业实习  不计学分  3个月,写出不少于3000字的实习报告。 
   合计:     16门  77学分    

    说明:

    ①序号4,6,8-15为相同(近)对应课程;序号1,5为不同学分对应课程;序号7,16为非相近对应课程;序号2,3为新计划课程;序号17为原计划课程。

    ②已通过序号16,17左列任意一门课程,可顶替序号16右列“中国民俗”课程;已通过序号16,17左列二门课程,除可顶替序号16右列课程外,另一门课程的学分可计入毕业总学分。

    ③已通过序号4左列原“政治经济学(4)”课程,自2001年上半年起只能对应顶替序号4右列新计划中的“政治经济学(财经类)”课程;不再对应顶替序号2右列新计划中的“邓小平理论概论”课程。

    ④表中“学分”左、右列分别注明,左列空缺者2001年起统一以右列(《目录与规范》新计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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