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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06年6月自考独立办班专业考生办理毕业初审通知

2006-06-12 09:57:00   文章来源: 汕头市自考办   字体:   打印
准考证

    一、办理时间:6月15日

    二、办理地点: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三、办理程序及办法

    (一)申请毕业考生6月13日前到助学单位领取《毕业生自然情况及申请毕业专业表》及按要求认真填写,交助学单位。

    各助学单位于14日前将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的《毕业生自然情况及申请毕业专业表》送交市自考办

    (二)交费:申请毕业考生到助学单位缴交毕业证书审核工本费。

    (三)摄像领表:

    1、6月15日,各助学单位派人领队,考生带齐缴费《收据》、《准考证》和所有的《课程合格证》到自考办领取《毕业生登记表》(草稿),由考生校对,如有不完整的由考生补填正确资料,如需要补录成绩的必须注明备考时间。

    2、校对后的《毕业生登记表》(草稿)交到摄像处,再打印《毕业生登记表》(本科和专科的表格不同,考生要注意校对),一式两份(注意保持表格平整,切勿折叠)。

    (四)交表须知:

    1、考生领取《毕业生登记表》后,按表中的要求填写,有关栏目应交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才能交表。

    2、上交资料:

    (1)《毕业生登记表》(草稿)。

    (2)《毕业生登记表》(本科或专科)一式二份。

    (3)《身份证》、《准考证》及补录成绩的《课程合格证》复印件。

    (4)办理本科毕业登记的,还应出示专科毕业证书及学历鉴定书等材料:①持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只须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并上交其复印件;②持其他教育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出示鉴定书原件并上交其复印件(毕业证书鉴定由考生本人持毕业证书原件直接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定中心或自学考试服务网()办理。)。

    (5)若专科段所学专业与本科段所学专业不同,则须交专科段学习期间的成绩表复印件(如成绩表需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应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6)所有复印件应使用B5复印纸(26×18cm)。

    (7)自备5号普通信封一个。(填写好本人通信地址、并贴足邮资,信封的左下角要填写准考证号、专业名称和学历层次。信封作通知考生领取毕业证书用)。

    (8)以上各种资料于6月19日前由考生本人上缴市自考办。

    四、根据广东省考试中心《粤考试中心[2001]95号》文规定

    1、持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证书申办本科毕业证书者,其专科毕业证书由省考试中心免费查核,考生办理毕业登记手续时,只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并上交其复印件。

    2、持其他教育机构颁发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证书申办本科毕业证书者,其专科毕业证书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定中心认定,费用由考生支付。由考生本人持毕业证书原件直接到省教育厅学历认定中心认定,考生办理本科毕业登记时出示鉴定书原件并上交其复印件。

    3、凡已办理转考、免考的考生,届时出具有省自考办批复意见的登记表。

    4、广东省学历认定中心地址:东风路723号。电话:(020)37626810;或广东自学考试服务网():联系电话:(020)87541295、8756353.

    五、请考生注意

    (1)办理毕业登记只是对考生的毕业材料进行初审,考生是否符合条件毕业更后由省考办审核批准。

    (2)如在规定时间内不按要求上交《毕业生登记表》及有关资料而造成延误办理毕业证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3)毕业登记的审核结果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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