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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修订考籍转移暂行办法 规范考生异地参加考试

2006-06-08 11:07:00   文章来源: 中国教育考试网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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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自学考试办公室为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12月12日公布了新修订的《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移工作暂行办法》,并于公布之日起执行。

    哪些人的考籍可以转移

    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同区县或不同专业的考籍,可以相互转移。

    全国各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籍可以相互转移。

    中英合作开考的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中方开考的“大学语文”、“政治经济学(财经类)”、“邓小平理论概论”考试合格成绩可以与其他专业互相转移;英方开考的专业课程,符合考籍转移条件的可以转入相关专业。

    考籍转移具体条件

    考生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后方可办理考籍转移手续,转出专业课程必须与转入专业现行开考计划课程名称完全一致、学分不低于转入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课程学分。

    如何进行考籍转移

    天津市考籍转移

    1、在天津市不同区县或不同专业参加考试并取得课程合格成绩者,应将考籍归并到申请转入专业的考籍档案。

    2、在天津市范围内办理考籍转移手续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考籍转出区、县自考办办理转出申请手续。

    省际考籍转移

    1、考籍专出

    (1)考籍转往外省的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本人考籍所在区、县自考办办理考籍转出申请手续。

    (2)已经取得天津市某专业考试计划全部课程合格证的考生,考籍档案不得转出。

    2、考籍转入

    (1)由外省转入天津市继续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应在天津市规定的报考时间内到区、县自考办办理报名手续,取得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待外省转入考籍档案到达后,持转出省转考证明、成绩合格证及天津市准考证到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办理转入手续。

    (2)由外省转入天津市的考籍档案,须由转出省自考办以机要件邮寄,考生不得自带。

    (3)由外省转入天津市的考生,须取得天津市的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天津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户口迁入天津市、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调入天津市、被天津市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不受此限)。

    (4)由外省转入天津市的学生,毕业考核课程(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综合作业)必须参加天津市组织的考核。

    (5)免考课程必须按照天津市免考规定办理免考手续。

    相关费用

    办理考籍转移手续的考生,按津价费[2001]244号文件规定需缴纳复查考试成绩费10元/每次。考籍转往外省的考生,还需缴纳机要邮寄费20元/每次。

    办理手续时间

    在天津市范围内办理考籍转出申请手续的时间是在每次考试报考期间;考籍转往外省的申请手续随时办理;办理外省考籍转入手续的时间是每周三、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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