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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考心理学专业(独本)考试计划

2006-05-19 14:23:00   文章来源:   字体:   打印
准考证

    一、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能满足教学科研、医疗卫生、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开发、市场营销等部门的应用心理学人才。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

    本科基本要求:系统掌握心理学专业的基础理论与方法,具有运用心理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胜任师范专科和医学专科学校心理学的教学工作,或从事医疗卫生、人力资源管理、人事测量、市场营销、公共关系、社区服务等实际工作。

    二、学历层次与规格

    心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课程考试水平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同类专业的要求相一致。

    本科在专科的基础上,取得本考试计划规定的15门课程成绩合格,累计在71学分,毕业论文经答辩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心理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的授予按照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及主考学校关于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毕业论文经答辩未通过的,必须补作,不补作者不予毕业,补作合格者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

    三、考试课程与学分

序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毛泽东思想概论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英语(二)、俄语(二)、日语(二)
生理心理学
认知心理学
心理实验设计
心理学史
变态心理学
心理治疗
工程心理学
消费与广告心理学
市场调查
人事测量
人力资源管理
环境心理学
毕业论文  
2
3
14
6
6
6
4
4
4
4
4
4
4
4
2
 

选考一门

含试验2学分  

    四、考试方式

    1、除实验课程外,其他课程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按百分制记分,60分为及格。

    2、考试成绩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成绩通知单。

    3、试验课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安排,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记分,考生在取得笔试合格后方可报考该课程实验。

    4、在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修完并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撰写毕业论文的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为考生联系论文指导教师。考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写作,并进行论文答辩。答辩小组按优、良、及格、不及格评定论文成绩。

    五、专科接考本科的规定

    1、凡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各类高等院校(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的专科毕业生,应执行以下规定:

    ①心理学专业可直接报考本专业本科段。

    ②教育学类、医学类、社会学类、政治学类、理学类专业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本专业专科段的三门课程:

    普通心理学(本专业)

    实验心理学

    社会心理学

    ③其他专业专科毕业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本专业专科段的五门课程:

    普通心理学(本专业)

    实验心理学

    社会心理学

    心理测量

    心理统计

    2、1995年以前心理学专业的自学考生应参加大专阶段的教育心理学、医学心理学考试,不再参加心理学和心理学史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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