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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自学考试申请查卷注意事项

2006-02-28 00:00:00   文章来源: 深圳自考办   字体:   打印
成绩查询

    按省自考办(粤考办[1999]88号文)规定,凡对本人当次考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经市一级自考办向省考办申请查卷。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查卷是指由省考办工作人员核查试卷是否有漏评、加错分、漏登分、登错分等现象,若有误则由省考办发更正通知。申请查卷的考生本人无法查看试卷,也不得要求复评试卷。

    2、查卷必须到市自考办填写有关申请,并准确填写所需查核的考试科目的代号及名称、该科目考试的具体时间及座位号、该科考试成绩,以及考生的名字和准考证号码(查卷申请人自己填错以上资料将会导致无法查卷)。市自考办地址:人民北路深中街16号。

    3、按省考办规定,查卷费每科10元,全部上交省考办。

    4、由于全广东省一次自考试卷数量有几百万份,查卷需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因此从查卷申请报省考办,至通知结果可能需要5个月时间。

    5、2006年1月自学考试的申请查卷时间为2006年3月1~15日(正常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6、 省自考办的查卷结果下发后,如成绩有更正的,我办将电话通知考生,成绩无误的我办不另行通知。考生可于2006年8月1日后,打电话960900或浏览深圳招考网()咨询查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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