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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4月自考报名确定 不接纳函报

2006-02-20 00:00:00   文章来源: 山西新闻网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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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太原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发布消息,太原市自考报名时间为2月25日至3月10日,报名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含军人、武警人员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办理报考手续并交纳报名、考试费。
    太原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发布消息,太原市自考报名时间为2月25日至3月10日,考生可到太原市六城区招办办理报名手续,清徐、娄烦、阳曲、古交的考生可到六城区就近报名。

    太原市招考中心自考科的负责人表示,报名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含军人、武警人员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办理报考手续并交纳报名、考试费。考生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报名,确因工作关系上学、部队服役等原因,可在工作、上学、部队服役等所在地报名。委托开考专业均实行集体报名,由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集体办理。各部门必须在全省统一报名时间内到当地考办履行集体报名手续,一律不接纳函报,过期不予补报。社会助学单位集体报名须持专业注册证,无专业注册证者,各报名点不得接收其集体报名。

    自考实行课程管理模式,考生持一个准考证号可报考所有开考专业中的任意一门课程。所有合格课程有效期为8年。一个考生只能有一个准考证号。考生用两个以上(含两个)的不同身份证进行报名时,按不同的考生报名处理,毕业时,不予合档。考生用同一姓名、同一身份证在不同地区报名,只以第一个报名地点为准,其他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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