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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法律(本科)考试计划

2005-06-14 00:00:00   文章来源: 天津市自考办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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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代码:293 专业名称:法律(本)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类别   考试方式   大纲 
0553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必考  笔试   
0554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必考  笔试   
0049 
俄语(二)
14  任选一门  笔试   
0244 
日语(二)
14  笔试   
0359 
英语(二)
14  笔试   
0094 
公司法
4  必考  笔试   
0121 
国际私法
4  必考  笔试   
0127 
合同法
4  必考  笔试   
0455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必考  笔试   
0463 
劳动法
4  必考  笔试   
0474 
知识产权法
4  必考  笔试   
0586 
法律文书写作
3  必考  笔试   
0588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必考  笔试   
0671 
婚姻家庭法(一)
4  必考  笔试   
3266 
* 诉讼实务
3  必考  笔试   
3267 
* 中国司法制度
3  必考  笔试   
3268 
* 国际金融法
3  必考  笔试   
4536 
法律毕业论文
0  通过  实践   

专接本加考课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类别   考试方式   大纲 
0209 
民法学
7  加考  笔试   
0211 
民事诉讼法学
5  加考  笔试   
0320 
宪法学(一)
4  加考  笔试   
0333 
刑法学
7  加考  笔试   
0557 
法理学(一)
7  加考  笔试   

  说明:1、报考条件:①法学类(0301)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②其他专业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法理学(一)”、“宪法学(一)”、“刑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五门课程。

  2、40周岁以上的考生可免考外语,但须加考以下课程中的三门(或三门以上),不少于12学分,不授予学士学位。这些课程有:“公证与律师制度”、“国际贸易法”、“票据法”、“保险法”、“房地产法”、“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 3、自学考试律师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时,不得再报考“法律文书写作”和“婚姻家庭法”课程,必须在下列课程中另行选考两门课程。这些课程有:“公证与律师制度”、“国际贸易法”、“票据法”、“保险法”、“房地产法”、“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 4、自考律师专业专科毕业生,已取得婚姻法(3)课程合格成绩,可以免考本科的婚姻家庭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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