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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半年河北省自学考试申请免考公告

2016-02-25 14:45:14   文章来源: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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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自2016年上半年起免考政策有所调整,详见《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摘要。

  一、申请免考流程及业务办理时间节点。

  第一步:考生本人现场注册。

  (未注册考生,须本人到报考点现场注册,获取初始密码)。

  办理时间:3月1日至6日(8:30——11:30,14:00——17:30)。

  第二步:考生网上申请。

  (已注册考生可直接登录网站申请免考)。

  办理时间:3月1日至6日(8:00——22:00)。

  第三步:考生本人到报考点现场确认并提交材料。

  办理时间:3月1日至6日(8:30——11:30,14:00——17:30)和3月7日(8:30——11:30)。

  第四步:考生网上支付。(未支付成功的视为放弃本次免考申请。)

  办理时间:3月1日至7日(8:00——22:00)。

  二、申请免考业务必须考生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考生本人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请认真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信息确认单”上的内容并签字。

  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三、考生使用等级证书申请免考,证书类别详见(“等级证书”可免考课程对照表)。未查询通过的证书需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免考审批期间以教育部考试中心综合查询网()查询结果为依据办理免考,未查询到结果的不予办理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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