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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贵阳自考报名时间通知

2018-06-27 15:10 100

    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文件《省招生考试院关于2017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贵阳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名工作的具体安排如下:

  1.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 2016年11月20日——2016年12月16日

  网上报名网址:http://218.65.113.61,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http://218.65.113.61”,按照网页的提示及要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及报考信息,首次 登陆本系统必须上传标准的二代身份证格式蓝底大头照相片电子版1份(规格:358 像素(宽)× 441 像素(高)、相片清晰、大小在100KB以内、JPEG/JPG格式、头部占相片比例为2/3),现场信息确认点选择贵阳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选择贵阳市区、县、市确认点都必须到贵阳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确认,区县无确认点)。

  现场确认: 2016年12月13日——2016年12月16日

  现场确认地址: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68号(贵阳市九中内)贵阳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自考科

  联系电话:85530246、85509011

  注意事项:

  1、报名前请先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及网上报名网站的报名流程。每科 37元,请自备零钱。

  2、考生本人必须亲自持本人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己选择的现场信息确认地点办理信息确认手续、交纳报名考试费,否则,其报名无效。现场信息确认必须由考生本人自己完成,不准代报。

  3、贵阳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包含区、县、市)只能接受社会考生报考、衔接助考类考生只能在各助学单位报名。

  4、考生考试期间(从报名到每次考试直至毕业)必须使用与身份证完全一致的姓名和号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须真实有效,切忌使用不同的姓名或同音字,否则影响毕业,责任自负。

  5、规范考籍管理,防范和打击非法中介扰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秩序,对外省户籍考生报名作如下规定:在我省各大中专院校在读学生或在省内就业 的人员方可在我省报考;考生在现场信息确认时需出示学生证或提供用人单位介绍信,若因考生提供不真实信息而获考,则考籍不得转出。

  一、报名条件

  1、凡具有本省正式户籍的公民(或在我省工作学习的外籍人员),在我省各大中专院校在读学生或在省内就业的人员方可在我省报考;考生在现场信息确认时需出示学生证或提供用人单位介绍信,若因考生提供不真实信息而获考,则考籍不得转出。不受年龄、职业、学历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2、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选择报考专业。鼓励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各类人员参加自学考试,病残者选择适合自己身体状况的专业报考。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

  3、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直接申请报考本科段(独立本科段)。考生可同时兼报专科段(基础科段)、本科段(独立本科段)。

  4、从2011年1月起,报名的新生只能持一个准考证号报考和参加考试,其准考证号是唯一的,用其他准考证号参加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毕业时凭准考证号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准考证如有遗失或损坏,可进行补办。

  5、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方案》的通知》(考委〔2011〕4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起,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不再加考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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