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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考影视表演艺术专业(专科)等5个专业部分课程互认替代办法的通知

2017-03-07 19:48:34   文章来源: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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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停考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影视表演艺术(专科)等三个专业以及停考相应影视职业水平证书考试的通知》(京考自考〔2016〕30号)文件通知精神,为使上述文件中涉及的专业顺利停考,部分不能按时毕业的考生继续进行自考学习、考试,经研究,现决定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影视表演艺术专业(专科)、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专科)2个专业与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专科)部分课程互认替代,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独立本科段)与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独立本科段)部分课程互认替代,自2017年6月起开始执行。

  一、影视表演艺术专业(专科)与广播电视编导(专科)互认替代关系如下:

  二、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专科)与广播电视编导(专科)互认替代关系如下:

  三、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独立本科段)与广播电视编导(独立本科段)互认替代关系如下:

  1. 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独立本科段)中的任意两门专业方向课程可替代广播电视编导(独立本科段)中的任意两门必考专业课程;其余不重复的专业方向课程(见下表)可一门对一门顶替广播电视编导(独立本科段)中的选考课程,不考英语的考生不得申请学位。

  这些顶替选考课程的专业方向课程包括:

  2.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独立本科段)必考课程中的任意两门专业课程可替代影视美术设计(独立本科段)中的任意一个专业方向中的两门专业课程;其余不重复的必考专业课程可顶替影视美术设计(独立本科段)中的英语替代课程,不考英语的考生不得申请学位。

  四、上述3个影视专业的考生,可按照以上课程顶替办法,选择按影视专业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计划学习、考试,符合相应规定的毕业要求均可毕业。

  2019年7月前,考生可按照上述5个专业中符合毕业条件的任意一个专业申请毕业,但考生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在申请毕业时不得重复使用。2019年7月起,不再办理影视3个专业的毕业申请,考生可以申请广播电视编导相应专业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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