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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关于法的分类及其相互关系的理论是什么

2013/12/10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问:试述孟德斯鸠关于法的分类及其相互关系的理论。

  自考365网校解析答案:孟德斯鸠从广义和狭义两种意义上来认识法。他认为,“从更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们的法”。在此,“法”相当于“规律”。而孟德斯鸠从这种更广泛的意义上来认识法,目的是要否定霍布斯的理论体系。霍布斯认为一切品德和邪恶的存在都是因为人类所制定的法律确立的。而孟德斯鸠认为不是人类的法律确立了既存的一切,而是一切存在都有其自己的法。这一理论既包含有尊重规律的含义,又包括反对人的专制的意味。孟德斯鸠将法分为自然法、人法、神法三类。自然法是支配人们在自然状态下行为的规则;人法以自然法为基础,调整人类的社会关系;神法指宗教法。更根本的是自然法和人法。从这三种角度具体来认识法,就是从狭义上来认识法。

  (1)自然法在自然状态下如何支配人的行为?

  孟德斯鸠是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之一。他认为人类更初生活在自然状态,没有国家,也没有国家制定的法律。那时支配人们行为的规则是自然法。孟德斯鸠认为自然状态中,人人都怀有软弱、怯懦和自卑的想法,其生存的第一要义便是保存生命、繁衍后代,而非互相攻击;人们互相亲近是为了免受侵犯。自然法在这种状态下支配人的行为,它包括四条原则:和平、寻找食物、自然爱慕和过社会生活。自然法渊源于人的生命本质,是人类理性的体现。

  (2)人法的出现及分类。

  人的本性决定人类要过社会生活。人进入社会,每个国家感受到自己的力量,就产生国家间的争斗;每个人便立即失掉了自身软弱的感觉,感受到了自己的力量,产生了人与人之间的争斗,存在于他们之间的平等就消失了,于是社会进入了战争状态,调整人类战争状态中的社会关系的人法就出现了。人法以自然法为基础,是自然法所体现的人类理性的具体适用,其基本任务是调整人类的战争状态,处理人类之间的社会关系。

  人法包括国际法、政治法以及民法。国际法用来调整国际关系;政治法调整一切国内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国际法是调整各国相互关系的法律,它调整每个社会间的战争状态,其原则是:和平时尽量谋求彼此福利的增进,战时在不损害自身利益范围内尽量减少破坏。政治法是调整人类统治与被统治关系的法律,目的在于使人类获得自由。民法则是人类在一切公民问的关系上的法律。

  (3)自然法与人法的关系。

  自然法与人法的区别。自然法源于人的本质,是人类理性的体现;人法以自然法为基础,是自然法的体现,是人类理性的具体适用。

  两者的联系。自然法是调整自然状态,即在既无国家,又无国家制定法律的前提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法是调整国家产生后的社会关系。

  (4)神法。

  神法就是宗教法,它的性质永远不会变,目的是为了“更好”。宗教法的力量来自人们对它的信仰。

  (5)人法与神法的关系。

  ①人法的性质随着人类意志而变更,神法的性质则永恒不变;

  ②人法的制定为的是“好”,神法的制定为的是“更好”;

  ③人法的力量来自于人们的畏惧,神法的力量来自于人们的信仰;

  ④人法、神法、自然法各自划清管辖范围,一旦以某种法处断,就不应再适用另一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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