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达成口头借款协议,甲向乙借款20万元,月息1%,借款
甲、乙达成口头借款协议,甲向乙借款20万元,月息1%,借款期限10个月。乙向甲支付借款时,预扣了10个月的利息2万元,实际提供借款18万元。借款期满后,甲未向乙返还借款。乙诉至法院,请求返还本金20万元及利息。甲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主张借款合同无效,只同意返还借款本金18万元,不同意支付利息。
问题:
(1)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
(2)甲应当向乙返还的借款本金是多少?为什么?
(3)甲拒绝支付18万元借款的利息的主张应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
问题:
(1)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
(2)甲应当向乙返还的借款本金是多少?为什么?
(3)甲拒绝支付18万元借款的利息的主张应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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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1)有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从货币交付借款人之日起生效。参见教材P122。(2)18万元。贷款人应按照约定的数额足额提供借款,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借款人有权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参见教材P122。
(3)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即使是口头形式,借款合同从货币交付借款人之日起生效。所以应该按照约定支付利息。参见教材P122。
【答案解析】
本题知识点:借款合同和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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