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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纳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1988年死亡。塞纳的亲属

2018年11月26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塞纳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1988年死亡。塞纳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丙国法院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塞纳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冲突规范的规定又应适用塞纳的住所地法即乙国法,而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此时,丙国法院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
A.直接反致
B.间接反致
C.转致
D.双重反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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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反致的第三种形态叫间接反致,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甲国冲突规范指定适用乙国法,但乙国冲突规范指定适用丙国法,丙国冲突规范指定适用甲国实体法作为准据法,最后甲国法院适用本国的实体法来判断案件的情况。本题就属于此种情况。(P71)
本题知识点:反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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